问题 | 商场买东西结账比标价高是否侵权 |
释义 | 商场买东西结账比标价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以选择拒绝购买或者退货,而如果出现强制购买以及不愿意退货的那么更是侵犯了消费者享受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如果退货,商场不同意,可以采取用手机拍照的方式将商品价格标示及宣传广告牌进行拍照,并将结账小票一起作为购买证据,向当地消协等部门进行投诉,依法维权。消协部门在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消费者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对商场的这种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将给予处罚。 相关法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一、开发商发布的宣传广告与实际不符是否要承担责任 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但是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除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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