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收款码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1、无营业执照商户需要准备店主身份证、银行借记卡或准贷记卡、辅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 2、有工商营业执照且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商户需要提供店主身份证、银行借记卡或准贷记卡、营业证明文件。 3、有工商营业执照且类型为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的商户,可联系经办行客户经理处理。 不同申请对象: 1、小微商户申请对象:无营业执照商户所需材料:店主身份证、农业银行借记卡或准贷记卡、辅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集中经营场所管理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其他能够反映真实从事商品或服务交易活动的证明材料) 2、个体工商户申请对象:有工商营业执照且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商户所需材料:店主身份证、农业银行借记卡或准贷记卡、营业证明文件。 3、企业商户申请对象:有工商营业执照且类型为“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公司”、“合伙企业”的商户所需材料:可联系经办行客户经理处理。第一营业执照第二法人身份证的正面反面第三到账银行卡正面预留手机号,开户行第四店铺门头照片,场景照片收银台,如果是公司办公室,可以开公司形象墙,办公场景,收银台,办公桌,营业执照也是可以的做小微商务器件,一般要求经营人手持身份证在店内拍照,或者在店铺门口下拍照,体现真实经营情况,不同支付公司的收款码,公共限制不同。所以你还是先确认是本地收款还是全国远程收款支付公司有做垫资,一般做及时到账,但对收款确定有限制,通过IP定位一般限时五十公里范围。如果是做全国收款,一般只能做隔天到账。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 二、特约商户管理 (一)信息核实。收单机构应当在初始拓展特约商户,以及与特约商户业务存续期间,采取有效方式核实特约商户身份信息。对于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实体特约商户,应当通过现场面对面方式核实。对于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原则上应当通过人工或智能客服同步视频等方式核实。对于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网络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在确保履行收单业务管理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可以由电子商务平台辅助核实特约商户身份信息。 信息核实过程中,收单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向特约商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被授权人提示出租、出借、出售支付受理终端(含条码支付辅助受理终端,下同)、收款条码、网络支付接口和收单结算账户的风险及责任。特约商户收单结算账户设置为非同名账户的,收单机构应当对特约商户与非同名账户开户人是否存在同一品牌连锁经营、集团化管理等合法资金管理关系进行审核,并对非同名账户的开户人进行身份识别和意愿核实。 收单机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完成全部存量特约商户身份信息核实工作,形成工作报告备查。 (二)信息平台。清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入网特约商户信息平台,对收单机构与入网特约商户、支付受理终端的关联关系和收单交易风险进行必要监测。信息平台应当遵循最小必要原则采集收单机构代码、特约商户名称、特约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约商户编码、支付受理终端类型及序列号、业务类型、收单结算账户、特约商户经营地址、支付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的布放地理位置、联系方式等特约商户核心入网信息。收单机构应当于特约商户入网、变更、终止服务后2日内向清算机构报送上述信息。 (三)变更管理。特约商户申请变更收单结算账户、支付受理终端布放地理位置等信息的,收单机构应当在办理变更前重新核实特约商户身份信息。 清算机构应当对特约商户入网信息变更情况进行监测,发现同一特约商户频繁变更核心入网信息、经不同收单机构报送信息不一致、被收单机构多次清退或与其他特约商户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相同等可疑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收单机构进行风险排查,并反馈排查结果。对于未按期反馈排查结果的收单机构,清算机构应当采取限期整改、延迟业务清算、降低业务额度、暂停交易等必要风险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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