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百万元合同难住企业工商如何慧眼识骗局
释义
    日前,浙江省嘉兴秀城工商分局在打击合同欺诈专项行动中,成功地帮助企业防止了一起近百万元的合同欺诈案的发生。
    4月29日,嘉兴某塑业有限公司老总宋某来到秀城工商分局城东所,反映对一份涉及金额近百万元的购销合同有怀疑。执法人员立即着手调查,经多方查证,最终认定这是一起精心谋划的合同欺诈案。
    据查,4月22日,自称是“湖南省华宝实业有限公司”的陈某,打电话给“嘉兴塑业”,说是从网上查看到该企业规模、信誉都很好,希望能成为自己公司产品“高分子防化膜”在浙江地区的总代理。4月23日,“湖南华宝”便发来了信函及“法人授权协议委托书”。仅过了一天,4月25日就有自称“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运城供应处”的王某来找“嘉兴塑业”洽谈“高分子防化膜”的业务,说是从网上看到“湖南华宝”的“高分子防化膜”在嘉兴有总代理,特意赶过来的。当天,两家企业便签订了金额近百万元的购销合同,约定双方违约责任,交货日期是5月3日前,对方还当场开具了一半货款的汇票作为定金,经查询银行确认后,双方合作达成。意外的是,当“嘉兴塑业”向“湖南华宝”联系要求供货时,对方却声称产品已被别人大量购去,无法按要求提供货物,而“石油运城”却坚决要求“嘉兴塑业”按合同要求供货,否则就得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10万余元的违约金。“嘉兴塑业”老总宋某越想越疑,来到工商部门请求帮助。
    嘉兴秀城工商人员立即与运城、岳阳等地工商部门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联系查询,查明“湖南华宝”与“石油运城”两家企业纯属子虚乌有,同时,据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人员称,他们获悉全国各地已有多起类似事件发生。“嘉兴塑业”老总宋某得到秀城工商的通知后,总算放下了心。
    一、租赁物致他人损伤责任该由谁负
    案例:陈某从某出租车公司租了一辆汽车,从事个体出租业务。宋某乘坐该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经查,司机陈某负全责。宋某之妻要求陈某赔偿,可是陈某经济困难,没有实际赔偿能力。宋妻得知该车是某汽车出租公司的事后,将出租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出租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出租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法律分析:出租公司不应承担对宋某的赔偿责任。本案中,陈某与出租车公司之前的关系是融资租赁关系。所谓融资租赁,是指租赁物由出租人出资购买,并将其租给承租人使用,同时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民法典规定,融资租赁中,
    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据此,本案陈某作为融资租赁的承租人,
    在他使用汽车期间因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责任应当自负。而公司并不实际支配该车的运行,因此不对汽车造成第三人宋某的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21:5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