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期农药怎么处理处罚决定书 |
释义 | 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同时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销售限制性农药怎么处罚: 1.销售超范围农药,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 2.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相应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农药批发企业限制符合在本经济特区销售条件的农药在本经济特区销售的,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劣质农药的单位应予怎样的处罚: 1.生产、经营假农药的,劣质农药有效成分总含量低于 产品质量标准30% (含30%)或者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的,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劣质农药有效成分总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 准70% (含70%)但高于30%的,或者产品标准中乳液稳定 性、悬浮率等重要辅助指标严重不合格的,没收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的,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3.生产、经营劣质农药有效成分总含量高于产品质量标 准70%的,或者按产品标准要求有1项重要辅助指标或者2项以 上一般辅助指标不合格的,没收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I 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对委托人和受托人均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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