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写一人名字不能单独卖房。 需要征得另一个共有权人同意卖房才能卖,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明登记为一房单独所有,但如果房屋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没有署另一方的名字,购房者在此情况下只与其中一人签订合同,那么当另一人表示不愿卖房时,签的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所得到的奖金、工资;经营、生产的收益以及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收入在没有约定婚后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取决于其是否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 可采取如下方式证明: 1、可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约定书; 2、对不动产可依据产权证书或夫妻共同的还贷记录证明; 3、对于动产,可根据其获得的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证明。 卖房子注意事项如下: 1、买房人的真实性,并确定买房人的经济状况和征信情况; 2、买房人提供的担保和抵押是否设定抵押或有其他担保权人; 3、要确定客户已经支付过首付款,银行发放贷款后再进行房屋变更登记。 综合上述,夫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即使房产证上没有署另一方的名字,买卖房产需要双方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