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为14%, 个人缴费比例 为8%; 2.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统筹单位缴费比例为5.2%,门诊统筹单位缴费比例为3%,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公务员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为2%,在职公务员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比例为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7年5月1日起由原来的1%下调为0.5%(4月份仍按1%执行),个人缴费比例为0.5%; 4.工伤保险单位基准费率按行业类别划分,并进行相应浮动; 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