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需要。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当建立借款人信贷档案。借款人信贷档案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姓名、住址、有效身份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及信用状况证明; (三)所购汽车的购车协议、汽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价格与购车用途; (四)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担保情况; (五)贷款催收记录; (六)防范贷款风险所需的其他资料。垍头条莱 法律依据;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发放汽车贷款,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其他有效担保。经贷款人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信用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贷款人应直接或委托指定经销商受理汽车贷款申请,完善审贷分离制度,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跟踪催收工作,贷款人应建立二手车市场信息数据库和二手车残值估算体系。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建立不良贷款分类处理制度和审慎的贷款损失准备制度,计提相应的风险准备。贷款人发放抵押贷款,应审慎评估抵押物价值,充分考虑抵押物减值风险,设定抵押率上限。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