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被批捕开庭会通知吗 |
释义 | 被诈骗者是否会收到开庭通知?根据刑事诉讼法,法院对成年被告人家属没有通知义务,但会通知律师。开庭前,法院会在公告栏公告,家属可留意。取保候审后,警方会通知家属或保证人。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取保候审解除或撤销决定会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送达犯罪嫌疑人。没有违规行为或不需要追究刑责时,变更、解除或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告知犯罪嫌疑人可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分析 一、诈骗被批捕开庭会通知吗 只要被告人是成年人,法院就没有义务通知被告人家属。如果请了律师,会通知律师的。另外,法院在开庭之前,会在法庭公告栏进行公告,家属也可以留意一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二、取保候审通知家属接吗 1、关于取保候审批准后什么时候通知家属去接人,法律没有详细规定。 2、按司法实践,取保候审申请被批准后,公安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很快会去办理放人事宜。 3、因为是“保”,所以警方放人就要通知家或者保证人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五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保证义务。 第一百零六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凭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结语 被告人家属是否会收到诈骗案件被批捕开庭会通知取决于被告人是否成年以及是否请了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没有义务通知被告人家属,但如果被告人请了律师,律师会收到通知。此外,法院会在开庭前在法庭公告栏发布公告,家属也可以留意。关于取保候审通知家属接人的时间,法律没有详细规定,但根据司法实践,警方通常会及时通知家属或保证人。如果取保候审解除或撤销,执行机关会及时通知,并将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违反规定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变更、解除或撤销取保候审时,也会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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