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形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的,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按照上述规定,如果继承人没有在遗产作出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的,就可以办理继承权的公证。无论是遗嘱继承,或者是法定继承。二、《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