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结婚证应该不存在走后门的可能,只要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就是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共同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经工作人员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