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可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 |
释义 |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另外,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属于克扣: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一、劳动法规定春节长假扣绩效合法吗 不合理。 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假期。《职工带薪年休假条理》规定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有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绩效工资的,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入职不满12个月的按照入职实际月份计算。 二、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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