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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区别
释义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区别:
    1、抵押人。抵押人是指借款人(即贷款申请人)在房屋抵押贷款交易中提供房屋作为抵押物的个人或机构。抵押人是房屋的所有者,他们通过将房屋作为抵押物来向抵押权人申请贷款。如果抵押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房屋作为担保进行处置,以收回借款;
    2、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是指向抵押人提供贷款并持有房屋抵押物的个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抵押权人在贷款交易中拥有权益,因为他们的贷款是以抵押房屋作为担保的。如果抵押人无法履行贷款合同,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以回收借款。
    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是: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综上所述,抵押人是房屋的所有者,他们将房屋作为抵押物来获取贷款,而抵押权人是提供贷款并持有抵押房屋的个人或机构。抵押人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而抵押权人拥有对抵押房屋的担保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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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3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