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赃款一律不用随案移送,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待法院判决后依法处理即可。赃物原则上要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