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无记名股票是指股票不记录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份有限公司也不记录无记名股东的相关情况。在实践中,以无记名股票为代表的股东权利的行使,以持有无记名股票为要,即谁持有股票,谁是公司股东,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基于无记名股票的这一特点,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在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具有转让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说明以下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股票类型、票面金额和所代表的股份数量; 4、股票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的股票字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