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出售固定资产主要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