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会计制度 年终对账 存在问题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基础工作欠规范。财务人员都知道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但就是会计核算这一基本职能在乡(镇)级政府财政财务工作中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登记账簿不完整以及不登记明细账簿等问题存在于相当一部分乡(镇)级政府财政财务工作当中。 (1)使用会计科目不规范导致隐瞒预算收入。各乡(镇)级政府的财政财务收支核算中,尤其是撤消乡级财政体制后,大部分单位的会计人员在核算非本级预算收入时都是把这些收入收列“事业收入”或“其他收入”科目,并直接予以使用,很少有单位使用“应缴预算款”科目。审计时查看非本级预算收入是否足额缴库,试图通过“应缴预算款”科目是难以发现问题的。 (2)登记帐簿不规范导致账账不符、账表不符。个别单位的会计人员在对往来款项的核算中不设置明细账簿,有些单位虽然设置了明细账簿但登记不完整。尤其是年终报送会计报表时经主管部门调整有关报表数据后,对调整事项不做必要的会计处理,更谈不上登记账簿,因此而引起的账账不符、账表不符的问题较为普遍。 (3)会计凭证装订欠整洁。部分单位的会计人员在装订会计凭证时对原始凭证不做相应的技术处理,不求美观和整洁,只求一订了之,敷衍差事,审计时会计凭证缺页、掉页的现象时有发生。 2、往来帐项不及时清理。会计核算工作中少不了涉及对往来款项的清理,关于往来款项的帐龄、帐由等一般性事项,直接询问财务人员往往是一问三不知,要不就是解释不清楚,这主要是因为前任会计交待不清,后任会计又懒于梳理以前年度的这些往往来来,会计工作没有遵循连续性原则,致使部分单位的往来帐上已累计有大量的余额,近年的有,时间久远长达十多年以前的也有,任其一“挂”了之。如个别单位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往来款项至今还挂列在帐上,往来的真实性很值得怀疑。有些往来或许是实在的,有些往来已根本不存在或成了无法清收清付的呆帐、死帐,造成这些呆帐、死帐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也不乏有会计人员会计核算失误,事后又不予清理的事例,甚至个别单位连金融部门的贷款偿还与否都不清楚。 3、收入、支出概念不清。这一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核算单位收支的真实和完整。大部分单位的会计人员在平时的会计核算中乱列收入、乱挤支出。审计中发现,相当一部分核算单位把收到的款项,既不管资金的来源渠道,也不管资金的实际性质,一并挤入单位的“事业收入”或“其他收入”科目,大量的扶贫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等专项资金收入充斥其中。核算支出时,只要是支出的款项,不管支出去向,也不管支出的实际内容,统统记入“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几乎存在于所有被审计单位的核算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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