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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找劳动局要民工工资需要带些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一、找劳动局要民工工资需要带些什么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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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2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