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的基本形式 |
释义 | 担保方式主要有五种,分别是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1、保证是债的担保方式的一种,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担保是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借款人可以用银行存款单、债券等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贷款银行保管,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贷款银行依法处分质物偿还贷款本息、罚息及费用; 4、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后或履行前,依照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笔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5、留置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信用担保和保证担保的区别: 信用担保和保证担保在存在的活动范围不同、涉及的担保人不同、担保性质不同、担保的范围不同等四方面的区别。信用担保是指在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由依法设立的担保机构以其信用记录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属于第三方担保,在债务人不能依约履行债务时,由担保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贷款机构约定,当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时,由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保证人只能由具备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担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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