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之前在外地的社保,回本地后可以重新办吗 |
释义 | 一、在外地缴纳了社保,回到本地后,办理社保转移后,可以继续在当地缴纳,可以通过社保转移实现外地社保持续的参保。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二、辞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离职后,五险一金将会停止继续缴费,导致缴费期限出现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不过,只要时间不长,对未来的影响不大。也可以由个人进行全额支付,即在不中断支付的情况下,企业过去支付的部分现在由自己支付。然而,个人承担的负担会更重其实并不十分划算。也可以找一个新的工作单位,办理社保转移受理手续,按照原来的账号继续缴纳,不需要补缴,但就是退不回来。医疗保险也有个人的账户,个人缴费占百分之二,企业缴费占百分之八。离职后的处理方式与养老保险基本相同,个人账户里的钱也可以在本地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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