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视情况而定。药物性肝损害是医生开错药造成的,医疗机构要承担责任,如果是正常用药产生的副作用,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 根据规定,医疗损害赔偿的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6、残疾用具费: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