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向个人租车,属于“有形动产租赁”的范围,正常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税劳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年、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税率,但个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有形动产租赁,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所以,公司向个人租车,个人取得租赁收入,按照3%的征收率交纳增值税。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只能代开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后,可以抵扣,按照代开发票票面注明的税额抵扣。 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