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县政府有秘书长吗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县人民政府不能设立秘书长。只有设区的市以上才可设秘书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四条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领导国家政权。 第五条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政务院,以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组织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以为国家军事的最高统辖机关;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以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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