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文化。当兵要求最低文化程度是初中以上。2、年龄。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2岁,大学本科毕业,自愿参军的,可放宽到23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岁,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3、身高。男性身高不低于162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4、体重。不能超过正常体重的25%,不能低于正常体重15%。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此外,参军者不能有染发、纹眉、纹身、刀疤、打鼻孔等,还要对政治面貌进行审查。军队 是特殊机构,有严格的要求,尤其是在军容风纪上,要保持军人的严肃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