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终止合同通知书 |
释义 | 法律分析:甲方(出租方):xxxxxxxxxxx 乙方(承租方):xxxxxxxxxxx 我与你于xx年 xx月 xx日就位于xx市xx区xx大街xx号xx区xx号楼(具体门牌号)的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因乙方长期拖欠甲方房租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现依据《民法典》的约定,特依法通知解除租赁合同。 一、现甲方要求乙方应于x日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移交前,乙方会同甲方验收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从承租的房屋内搬走。 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于xx年xx月xx日前将房屋退还给甲方。如乙方不按时搬走,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若逾期退还超过5日,甲方有权强行收回房屋并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承担房屋实际退还之日前的所有费用,包括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四、乙方退还房子时应保证房内水、电等设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损坏房屋内原有设施和非乙方装修部分,若有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特此通知! 出租人:xx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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