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结婚后丈母娘不愿意给户口本怎么办? 到派出所开具一份户籍证明,其效力是一样的。婚姻自由,任何人包括父母都无权干涉。当事人可以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然后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手续。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二、丈夫带着孩子结婚妻子不愿意给户口本怎么办 一,先办理结婚证,再上户口。二,结女方家适当的经济补偿,取得女方家的谅解。三,既然人家的女儿跟你生了孩子,你要当妻子对待,好好爱她,好好孝敬岳父岳母,儿子户口的事不要太急,把两家的关系搞好为重,两家亲如一家了,还有什么事不好好呢?不要说一本户口本,就是割块肉也不在所不惜。谁不爱女儿,爱女儿就爱女婿,谁不爱外孙?为什么一个不花任何待价的户口本不愿给,明明是不满,是恨是怨,年轻人,为什么要做出令长辈怨恨之事?难道就不会反省自己,弥补过错?为什么这么小的事情要向无法帮助你们的别人求助?求人不如求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