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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发改委交通项目审批下放与简化
释义
    法律分析:为了更好地促进交通运输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近日,国家发改委再次下放了4项由政府投资的交通项目的审批权限。经过多轮简政放权后,目前经由发改委审批的交通领域审批事项压减了90%以上。这四项下放给地方的交通项目主要是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非跨省新建普通铁路项目、新建高速公路项目、重大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交通行业直属院校和科研机构等中央本级非经营项目。
    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部分交通项目审批权和简化审批程序的通知》 一、下放审批权和简化程序事项 (一)将国家高速公路网改扩建项目、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内河航道建设项目(长江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建设项目除外)、内河航电枢纽建设项目、机场改扩建项目(增建跑道除外),下放省级政府审批。(二)将纳入国家批准规划的铁路增建单线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民航空管项目按隶属关系由民航局审批。(三)对纳入国家批准规划的长江干线航道项目,跨境、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以及交通行业直属院校、科研机构等中央本级非经营性项目,我委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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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0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