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执法机关是: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察机关、监察机关(包括军队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证券监管管理机关等。 行政机关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 1、行政机关采取的冻结存款强制措施,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2、税务机关有权在其规定纳税期之前冻结纳税义务人的存款; 3、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仅有权临时冻结调查对象的存款,冻结期限仅为四十八小时; 4、海关有权在其规定纳税期限之前冻结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的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