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发票已经作废的,不可以取消。若是误作废,请和购货方取得联系,让他们将发票退回来,或者请他们不要抵扣。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三)拆本使用发票;“(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第二十五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