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钻戒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属于个人财产。首先,钻戒可以视为一方在结婚时对另一方的赠与,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赠与行为都是合法的行为。其次,钻戒可以视为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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