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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平怎么办
释义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交通事故的哪一方对责任认定书责任划分有异议,则在收到责任书三日内,向交管上一级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交通责任认定书不合理怎么办提出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一)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二)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既不是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也不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而是公安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当事人也不能重新提起认定的。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一、交警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依据以下原则
    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他人的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有过失
    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法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当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如果违法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那么行为人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理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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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2:5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