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集体统筹能否退还给土地承包商? |
释义 |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后不能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地农民应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和社会保障,年满18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可以自愿参保,不负担缴费。对于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男性和55周岁以上的女性失地农民,政府会从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资金支付养老保险费用。从失地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法律分析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后不能退。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六条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收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拓展延伸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集体统筹在土地征用后的处理方式探讨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集体统筹在土地征用后的处理方式是一个复杂而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失地农民在土地征用后,其养老保险集体统筹是否能够退还给土地承包商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要考虑失地农民的权益保护,确保其在土地征用后能够继续享受养老保险福利。其次,需要考虑土地承包商的合法权益,避免因退还养老保险集体统筹给土地承包商而造成其经济负担过重。最后,还需考虑政府的角色和责任,以确保公平和社会稳定。因此,对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集体统筹在土地征用后的处理方式,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并综合各方利益,制定出合理的政策和措施,以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发展。 结语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后不能退,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失地农民在土地征用后,养老保险集体统筹的退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我们需要保护失地农民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继续享受养老保险福利;同时也要考虑土地承包商的合法权益,避免给他们造成经济负担过重。政府应承担起监督和责任,确保公平和社会稳定。因此,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和讨论,制定出合理的政策和措施,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