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以下情形又罚款又扣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200元扣3分。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200元扣12分。 3、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元扣3分。 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5000元扣12分。 5、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扣12分。 6、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扣12分。 7、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200元扣12分。 8、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200元扣6分。 9、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50元扣1分。 10、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100元扣3分。 11、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100元扣3分。 1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9座以下小客车和小型越货车以下)200元扣6分。 13、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100元扣1分。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