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个案件,可能需要开庭审理几次,第一次开庭审理就叫首次开庭(首次开庭审理),其后,再次开庭的,就叫第二次开庭审理。正常情况下,民事案件一般只需开庭审理一次。第二次开庭只对第一次为查明的事实进行审理。民诉中第二次开庭时,对已经质证的证据,不会再次质证。第二次开庭一般只对新证据进行质证。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