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个案件,可能需要开庭审理几次,第一次开庭审理就叫首次开庭(首次开庭审理),其后,再次开庭的,就叫第二次开庭审理。正常情况下,民事案件一般只需开庭审理一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