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有有四种形式:一是根据中考成绩和学生志愿,按“等级入围、分数定人”的办法分 校统一划线招生;二是市一中、市七中、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含市区)招收少量艺体和外语特长生,市二中面向经开区招收少量有科技创新和足球特长学生,特长生由学校组织特长测试,并根据特长成绩和中考成绩单独划线,提前录取;三是市一中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市二中的“珍珠班”面向全市(含市区)招收少量学生;四是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具体的招生办法见各校相关招生公告或致电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