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报销后的分割单 -保险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发票交到单位报销后,再去保险公司理赔,一般可以让单位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经赔付金额,并在注明的字上盖公章,如果发票原件不能拿回,用发票的复印件,也是要注明赔付金额和盖公章的,保险公司也会承认,同时让公司出具盖有公章的赔付明细清单即工伤保险报销后的分割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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