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打我我不还手可以要求赔偿吗 |
释义 | 被别人打不还手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结伙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按照各自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同时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具体包括医药费、护理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打架致轻伤害根据当事人实际的损失程度来进行赔偿标准的确定。 处置打架斗殴的流程: 1、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电话,然后迅速出警; 2、到达现场后,继续打架斗殴的,进行制止,现有警力无法制止的,呼叫支援; 3、已经结束的,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伤员进行救治; 4、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5、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6、多次殴打、伤害别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综上所述,被别人打不还手如果构成损伤了可以要求赔偿,对方会被罚款反之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则不可以要求赔偿,对方也不会被罚款。具体需要进行伤情鉴定之后再处理。向警方申请伤情鉴定,根据伤情鉴定结论确定对方的责任。如果经过鉴定构成轻伤或以上,那么对方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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