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 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劳动部于1994年12月3日颁发的《违反和 解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办法》(【发 文 号】劳部发〔1994〕481号)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 经济补偿金 ” 以上是对解除劳动合同没发工资吗的解答,首先可以和公司协商,若是协商不成可以劳动仲裁。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