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省籍贯是什么 |
释义 | 河南省籍贯是河南。 原籍是指某人迁徙到某地前的原先的籍贯。户籍地并不一定是这个人的祖籍地或籍贯地,尤其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和某些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建设的地方和近代才很快发展的地方,大量的人的籍贯地不是户籍地,这些人一般都是改革开放后或是在中国的计划经济时代按照当时国家的分配从外地迁移或近代时才移民到新地方的。 籍贯的填写一般有: 1、直接写出生地,写到县或者区一级就可以了,比如:成都市金牛区,遂宁市射洪县; 2、是填写省、市、行政直辖市、自治区的简称,比如:四川,重庆。 户口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的区别: 1、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而户口所在地,指的是个人户口现在在哪里; 2、户口所在地,一般出生地和生活地未改变,户口未变迁的,户口所在地应该和户籍所在地一样,但由于就业,搬迁,升学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会形成居住地址。 综上所述,籍贯一般从父系,个别从母系的;从祖籍,祖籍是指祖辈的长久居住地,按地域划分。 【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四条 第十一项 出生地——填写本人出生的实际地点,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乡、镇,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如“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河南省郑州市”、“辽宁省黑山县黑山镇”。 弃婴,如果出生地不详,应以发现地或收养人、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出生地。 第十五项 籍贯——填写本人祖父的居住地。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县,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弃婴,如果籍贯不详,应将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 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填写其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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