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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籍和籍贯是一个意思吗
释义
    户籍和籍贯如果出生地和居住地没有改变,户籍和籍贯是一个意思。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的户籍所在地,一般是指父母出生时的户籍所在地,通常是家庭户口本上的所在地。籍贯应为祖辈居住地或个人的出生地,从父、从祖籍,祖籍是指祖辈的长久居住地,按现在的地域划分填写。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相关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 关于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的管理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的登记管理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面作任何记载或更改。
    户口登记机关应将常住人口登记表以户为单位按照街巷门牌号码的顺序进行编排管理。常住人口登记表一经建立,应永久保存,妥善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不得擅自涂改。
    公民被注销常住户口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将其常住人口登记表另册保存,并在居民户口簿上予以注明;全户被注销常住户口的,应由户口登记机关收回并销毁居民户口簿。
    公民迁移户口的,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将其常住人口登记表另册保存,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新建常住人口登记表。全户迁移的,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收回并销毁其居民户口簿,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个人迁移的,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在居民户口簿上予以注明,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填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居民户口簿因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丢失或用完的,应予以换发或者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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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3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