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能,但如果未尽到赡养义务,则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是因为:首先,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关系是基于血缘而形成的,这种关系因出生而产生。 一、对于亲生父子关系 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不过虽然血缘关系无法解除,但是基于法律义务的父亲对于子女的监护义务,在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可以自动解除。如果你已经年满18周岁,在法律上就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你的任何行为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预。 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养,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基于什么 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自然血缘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是通过实施一定行为形成的法律拟制身份关系,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解除。但是,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是通过法律制定产生的,因此不能通过双方的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亲子之间签订的解除亲子关系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即使签订了类似的协议,也要履行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 三、继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 被抚养的未成年继子女,在成年后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要赡养继父母。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本来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如果继父或者继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尽到了抚养教育的义务,形成了抚养关系,法律视为这种继父母子女之间已经产生了与生父母子女间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即称为拟制血亲,此时,孩子长大成人之后,需要对继父母履行赡养扶助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