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招股说明书有效期为6个月。过期的招股说明书不能使用,必须修订招股说明书,更新财会资料和其它信息。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可在公司网站刊登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所披露的内容应当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时间。 法律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第四十四条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可在公司网站刊登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所披露的内容应当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