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养老保险怎么转居民养老保险 |
释义 | 方法如下: 1、企保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申请: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现企保关系所在区县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中止社会保险关系后,凭《某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本机构)》(以下简称《变动表》),申请办理企保转接居民养老保险手续。 2、区县农保经办机构企保转入登记:转接人携本人身份证,签章的《变动表》,到户籍所在区县的农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企保转接居民养老保险登记。区县农保经办机构登记确认后,保留《变动表》,打印《某企保转接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以下简称《企转居登记表》),由转接人在《企转居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审核: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凭农保经办机构签章的《企转居登记表办理企保关系终止手续,打印《某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表(外机构)》〔以下简称《转移表(外机构)》〕,一联由转接人返还转入地区(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老五县的,返还至老五县;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江南八区的,返还至市)农保经办机构,一联转接人留存。 4、农保经办机构企保转入审核:农保经办机构凭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签章的《转移表(外机构)》,作企保转入审核,保留《转移表(外机构》)。 5、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办理企保个人账户基金转移手续: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将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转移至户籍所在区县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账户。 6、区县农保经办机构转接个人账户:企保个人账户基金划转至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市、区县农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企保向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转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法律依据: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第三条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第四条 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第五条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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