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的年度检验在每年的何时进行 |
释义 | 企业年度检验的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资和私营企业在所在地工商分局或工商所办理;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以及市工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在市工商局企业登记管理处办理;有广告经营项目的企业在市工商局广告管理处办理;外资企业在外资联合年检办公室办理。 提交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1、2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所属法人企业公章。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登记主管机关要求进行验资的其他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年检的基本程序是: (一)公司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三)公司交纳年检费; (四)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五)登记主管机关发还公司营业执照。 登记主管机关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予通过年检: (一)公司实收资本未能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 (二)公司实收资本虽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但与注册资本相差悬殊的; (三)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公司公司法人或者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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