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处分包括六种形式,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警告处分是行政处罚的第一种形式,警告处分是一种告诫,让被处分者注意问题,不要再犯,适用于犯有一般性错误或所犯错误情节较轻的。记过处分十一中惩罚,则是有过错了,给予一定的一种惩罚措施。 警告属于第4种形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内容如下: 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三、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四种形态”的针对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1.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也可以说是五个不同的层次: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规定: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 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