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当得利是指个人或组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利益,其构成要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有利益的获得:不当得利必须是以某种方式获得了实际利益,如金钱、财物、权益等。 2. 不正当手段:不当得利的获得必须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实现的,如行贿、受贿、利益输送、滥用职权、侵占公共财物、虚报冒领等。 3. 故意或过失:不当得利的获得必须是故意或过失的结果。故意是指明知是不正当手段,却故意采取该手段获得利益;过失是指没有故意采取不正当手段,但在获得利益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如果以上三个要件都满足,那么就可以认定为不当得利的行为。不当得利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不同情况,法律可能会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返还不当得利的方法: (一)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二)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