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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2022社保基数调整日期
释义
    2022年7月5日上海人社局发布本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通告,通告称:
    自2022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
    上限调整为34188元/月;下限调整为6520元/月。
    社保缴费基数有上、下限,低于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基数下限缴费;高于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哦。目前,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34188元/月、6520元/月。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完善社保缴费证明。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费缴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用人单位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用人单位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同时,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
    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
    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特点,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精准度,确保政策“应知尽知”;通过发布缓缴数据信息、报道企业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政策实施效果宣传。缓缴期限内,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继续按规定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申请之前的月份不再追溯。
    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缓缴政策要求的市场主体,要积极主动对接,分类做好服务保障。要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数据共享,简化办事流程,实现企业“即申即享”,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本市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5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9号)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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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2:4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