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医鉴定没有明显外伤怎么办 |
释义 | 是这样子的。法医鉴定,一般鉴定的依据是器质性损伤所导致的直接损伤,或者损伤后遗症。如果不存在外伤,那么也就没有鉴定的必要。 一、司法鉴定伤情等级如何划分 伤情鉴定具体分为: 1、重伤。指毁人容貌、使人肢体残废、丧失器官功能或其他对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2、轻伤。指使人容貌或肢体损害,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其他对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3、轻微伤。指各种致伤因素引起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功能障碍或轻微损害。 一、轻伤二级鉴定标准如下: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厘米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平方厘米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平方厘米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二、法医鉴定重伤二级标准如下: 1、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平方厘米以上; 2、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4、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6、脑挫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7、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8、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9、外伤性脑脓肿; 10、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11、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12、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13、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14、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15、外伤性尿崩症; 16、单肢瘫。 二、个人什么时候去做伤残鉴定 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等级低于实际的等级,对伤者不利。 2、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即出院后马上进行,因为有些疾病随着时间推移,会导致伤残级别降低,甚至达不到伤残级别了。 3、对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伤者,应该在第一次手术完毕出院后立即进行伤残鉴定。 因为,如果等到第二次手术结束才去做伤残鉴定,可能已经达不到伤残级别。 如有的伤者一定要等取完钢板后再去做伤残鉴定,大部分都没有伤残级别。 三、轻伤没有做鉴定反悔有用吗 只是轻伤,没有做鉴定反悔有用。如果是轻伤害的受害人,在没有做法医鉴定前和对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自愿和解了,双方签订的协议只对民事赔偿部分有效,但对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无效。也就是说,那个协议并不妨碍反悔,要求做法医鉴定,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按规定,轻伤害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是要被判刑的,而且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之后,是不允许撤案或者调解结案的,是必须走公诉程序。 伤情鉴定要遵守以下准则(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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