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州市防疫最新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非必要不离常、非必要不出境,尤其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及其所在设区市,如必须前往,需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按要求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带头留常过节,确需离常的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从严审批。高风险岗位闭环管理对象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所有外省(不含涉疫地区)来常返常人员需持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不得来常;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常返常人员,抵常后,将严格执行闭环转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其他低风险地区或有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城市来常返常人员,需持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我市后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按要求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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