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2、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 3、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至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8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4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法律依据: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 一、关于最高贷款额度调整 1、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2、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 3、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至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8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4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二、关于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调整 低于5年(含)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为不超过30年。 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超过20年(含)以上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不得超过15年。 |